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银: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渝0108民初873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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