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绿、重庆麻辣人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美迪食品厂与被告李朝绿、重庆麻辣人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渝0113民初6226号。因李朝绿、重庆麻辣人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请:1.判决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1900元及迟延支付货款利息(利息以819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