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230民初613号高晓勇:本院受理重庆市旺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高晓勇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丰都县人民法院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2025)渝0230民初613号高晓勇:本院受理重庆市旺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高晓勇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丰都县人民法院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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