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华朋:原告重庆科氏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与被告罗华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渝0113民初10830号。因被告罗华朋下落不明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缴纳2022年7月2日—2023年7月1日的挂靠服务费6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3、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7月2日签订的《汽车挂靠合同》;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