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渝0106民初4778号,林雪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被告杨建国,林雪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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