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辉,六安松诚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蜀天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段辉,六安松诚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渝0113民初18682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