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本院受理原告梅鑫诉被告陈建(2025)渝0106民初8804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挖机租赁款75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地点详见公告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陈建:本院受理原告梅鑫诉被告陈建(2025)渝0106民初8804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挖机租赁款75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地点详见公告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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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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