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严兴元(公民身份号码512921196610187678),重庆玺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5)渝0102民初5050号原告穆义碧诉被告严兴元,重庆玺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在右楼313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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