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海桥航空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瑜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海桥航空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渝0104民初1239号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9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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