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吕洪刚:本院受理原告肇源县肇源镇玲慧多多超市诉被告吕洪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吕洪刚偿还原告价款9597元;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5)黑0622民初11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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