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可大集团有限公司、宋文远:本院受理原告李淑梅与被告黑龙江可大集团有限公司、宋文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黑0803民初412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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