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千百业装饰有限公司、蔡雷成:本院受理原告贾光辉诉你们和田景辉、张明明、田小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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