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曾小婵、黄珊珊:本院受理原告汪宣贵诉被告曾小婵,第三人黄珊珊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1302民初8812号案件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清单、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给你,你知悉公告内容后也可以到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的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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