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连天熙鑫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宋晓彤:本院受理原告杨佳妮诉胡烨和你们(2024)辽0211民初1619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7月24日13时00分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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