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辽宁和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荣华:本院受理原告谷博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10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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