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陕0118民初2278号 王雪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2025)陕0118民初2278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经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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