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陕0118民初2618号 郭静:本院受理原告西安西户天然气有限公司诉你供用气合同纠纷(2025)陕0118民初2618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2025)陕0118民初2618号 郭静:本院受理原告西安西户天然气有限公司诉你供用气合同纠纷(2025)陕0118民初2618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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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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