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民初9717号

孙博文、宁夏串集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兴庆区甜甜蔬菜店与被告孙博文、宁夏串集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蔬菜货款2518元,并按照LPR3.10%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0元(以2518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2日起暂计至2025年1月1日),利息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于本院西二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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