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执恢886号

姬军、罗惠娟: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与被执行人姬军、罗惠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宁0104执恢8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拍卖被执行人姬军名下位于贺兰县南环路南侧望都·太阳城B区1-B号楼07号房(产权证号:20134083);二、拍卖被执行人罗惠娟名下位于贺兰县南环路南侧望都·太阳城B区1-B号楼8号房(产权证号:20134082)。现通知你们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到本院504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5年7月31日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工作日第一日)。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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