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民初9530号

内蒙古苏达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俊新立达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苏达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合同价款58526.26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自2022年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追讨欠款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你公司营业地址不明确,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商事共享法庭(银川市兴庆区立新巷9号楼4楼41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