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民初10516号

宁夏威凌力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顺和兴消防器材经营部与被告宁夏威凌力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231.2元及利息131.2元(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2月24日止),以6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营业地址不明确,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商事共享法庭(银川市兴庆区立新巷9号楼4楼41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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