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22执365号

龙文庄:本院在执行(2024)宁0122民初4881号民事判决书,即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龙文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向本院申请对你名下位于宁夏贺兰县居安东路兰亭居三期48号楼2单元601室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作出了正业通房司评报(2025)第018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对你名下宁夏贺兰县居安东路兰亭居三期48号楼2单元601室房屋委托评估现有价值为2610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正业通房司评报(2025)第018号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贺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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