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民初15839号

褚振龙:

本院受理的宁夏天龙合信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18144 元;2.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支付从2019年1月2日至余款清偿之日的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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