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协成、曾秀庭、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太阳与被告林协成、曾秀庭、第三人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不当得利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04民初4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杜太阳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592元,由杜太阳负担。因杜太阳本判决书不服,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