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

南通隆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菊萍:本院受理原告杨红英与被告南通隆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菊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1民初556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1支付拖欠工资11981元,被告2承担连带责任。2、要求被告1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9时开庭,在启东市经济开发区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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