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881民初4926号

孙志强:本院受理的杨天就与孙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直接或采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传票、审判执行人员廉政和作风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英德市英城新创达不锈钢材料经销部诉请: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给原告。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自2023年06月25日起至归还欠款之日起支付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5年7月23日10时30分在英德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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