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明明(公民身份号码:210521198303110050):本院受理原告聂引岸与被告孙明明(公民身份号码:21052119830311005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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