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苗菁华: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联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苗菁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联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3585元及利息(以358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截止起诉之日利息暂算为1558元,本息暂算为514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宁0104民初68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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