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方伟与被告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方伟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3.94元并支付利息10.94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4025.88元(自逾期之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04月02日,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4%计算,实际计算至还清之日,年利率最高不超过按法律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以法院裁判为准);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如有)、律师费(如有)由被告全部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宁0104民初134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