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振盛:

本院受理原告刘向岐与被告何振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向岐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按照 2025年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将逾期还款利息承担至借款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宁0104民初75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6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