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逸轩:
本院受理原告马智与被告赵逸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智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装修款70640元,利息8844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1年8月30日计算至2024年12月25日为1187天)并支付到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