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彦振诉被告谢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928民初32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谢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彦振诉被告谢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928民初32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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