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恺:本院受理原告尹桂龙诉被告周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辽0323民初62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玉镯款)139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逾期给付货款的违约金,标准为自起诉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货款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收50%;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1日上午10点在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