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辽0211民初5290号

关庆霞、刘权、大连万诚电器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孙荣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4.8万元(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LPR4.25%的四倍暂计至起诉之日,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三个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红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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