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0202 民初 2297号
金文光:原告大连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2025)辽0202 民初 2297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拖欠的物业费8328.38元,电梯费1440元,共计9768.38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为10768.38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605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1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依法审判。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