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冲(公民身份号码420528199308241816)、熊璐(公民身份号码420527199304135331):本院受理原告陈俊兴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1民初5078号一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两被告对云阳县人民法院(2023)渝0235民初3327号调解书确定金额74023.6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金额74023.66元为基数,按3.5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楚之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起诉日止为74023.6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届满。本案定于2025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9审判庭(B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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