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金荣:本院受理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李金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5)渝0113民初820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22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461.56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欠费总额为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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