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本院受理的原告梁正辉与被告王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渝0113民初41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至原告起诉之日,利息暂计42449.07元,本金及利息暂合计152449.07元;2、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 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