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娟:本院受理黄德生诉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渝0113民初1263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