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平:本院受理李润诉王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渝0113民初68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8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46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