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115民初3624号,彭嘉宇、彭媛媛、李明芬、彭兴伦:本院受理原告齐心洪与被告文依然、彭嘉宇、彭媛媛、彭柏睿、李明芬、彭兴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六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3万元及逾期利息(以33万元为基础、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全额返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由六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区第4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