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邻水县邻念肉食品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燚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邻水县邻念肉食品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5)渝0104民初6086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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