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俊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诉被告向俊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4民初5943号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小额诉讼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0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