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渝0230民初2050号,曹庭后(九龙坡区科城路):本院受理原告杨波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丰都县人民法院名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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