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0104执7926号
宋天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吕朝庆与被执行人宋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宁0104执792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裁定:变更吴昊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1201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及副本,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8)宁0104执7926号
宋天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吕朝庆与被执行人宋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宁0104执792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裁定:变更吴昊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1201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及副本,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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