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庆华:本院受理原告崔亮娣诉被告顾庆华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1民初6898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诉请要点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判令婚生子顾崔宇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1000元/月直至孩子成年为止,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原、被告各半承担;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限内请你提交答辩状提供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关的审理证据。逾期不举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将依法缺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09时00分,地点在启东市人民法院久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
启东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