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锦逸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吴先红、同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通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屿通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通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渝0108执异1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重庆市两江新区通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2024)渝0108执恢3004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限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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