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泽墙、李延清: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泽墙、李延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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