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叶金、黄俊焰:本院已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与被告黄叶金、黄俊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在继承黄其彬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9233.87元及利息;2.二被告在继承黄其彬遗产的范围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93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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