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震(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88****4154):本院执行王艳红与被执行人刘震借款合同纠纷(2024)皖1221执7129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2024)皖1221执71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刘震所有的位于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阳大道阳光绿苑小区15号楼409室不动产(不动产权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3024040号);被执行人应于三十日内迁出腾空并交付本院处置。如有异议请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